合格投资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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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即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规定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
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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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天下、互利共赢"---公司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时间 :2020-04-23     点击:937 次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州越球电机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国家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行政指导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最高级别的评价。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诚信建设为基础,自觉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法规,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体系,把诚信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获得了来自客户、银行、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先后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荣誉。2016年,公司顺利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这是对公司诚信经营的充分肯定。今后,公司将继续秉承“诚信天下、互利共赢”的宗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支持 ,先后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荣誉。2016年,公司顺利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这是对公司诚信经营的充分肯定。今后,公司将继续秉承“诚信天下、互利共赢”的宗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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