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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即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规定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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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央深改委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将科创板实施注册制的经验向创业板推广,并在一些方面做出了差异化安排。
在发行制度上,总体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区别在于,创业板注册制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几类公司采取强制跟投。
在交易制度上,同样借鉴了科创板在涨跌停限制、盘后定价交易等措施。据统计,科创板开板以来,99个上市公司平均触发涨跌停板的概率仅为0.74%。这意味着此前游资普遍采用的“打板”吸引跟风盘的策略有效性将大大降低。这有利于净化市场投资环境,提高市场定价效率。
短期来看,市场可能担心创业板实施注册制会增加市场供给压力。从中期来看,这实际上是A股市场制度变革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促进股权融资,加速经济转型升级的最新举措。历史经验表明,A股市场并不缺“钱”,而是缺乏风险偏好。在全球货币政策极度宽松、国内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情况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提升风险偏好,形成创业板市场供需双向扩容的良性互动。
来源:重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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