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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即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规定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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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晌大资管,万亿市场今犹在。
前有银信乍起,后有券商基子出世,再是保险资管入局,资管赛道群雄逐鹿,从来不缺牌照,可资管乱象也一度滋生。
分业监管之下,给混业经营的资管群雄创造了套利空间,表外银行疯狂,通道规模渐涨。监管三令五申要风控,但看不见的风险却在“影子”的灰暗中伺机而动。
后来,资管新规最狠的一刀落下,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来临。
让银行理财不再保本,让信托计划不以非标为生,让券商基子降通道,让保险资管也To C,各回各家,各自竞争,各干各的。
总归是要让大资管江湖回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银行理财
之后的银行理财,禁止表内开展资管业务,禁止刚性兑付,要求产品向上向下全面穿透,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及单独核算;表外非标纳入全行统一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需遵守期限匹配及限额要求,非标投资难度增加……
信托计划
55号文规范银信合作、2号文进一步关闭银行接受受托资金的委贷通道;4号文重点监管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信托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产相关业务;对银行表内、表外资金严格穿透监管下,信托的资金来源也被收紧。
200,明确资金信托的私募定位,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 30%,同一融资人的集中度,过去靠与一家地产公司合作养活一个团队的模式再难复; 50%,非标债权投资比例,比银行理财的35%多了15%,但却没有银行的公募资格。
在《保险资管办法》出台之前,保险资管业务更像是“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人”。
在“打理保险资产”主业和高投资门槛制约下,其外部化业务被绊住了手脚,未充分施展。
根据《2019-2020年保险资管调研数据》,全国保险资管机构只有35家。
郭主席在证监会带领券商、基金抢信托公司的生意;到了银监会又要带领信托、保险抢证券经营机构的牌照。
5大资管机构,一路此起彼伏。
来源:理顾者 作者:理顾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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