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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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
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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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球视角
OUR VISION

金控新政落地 蚂蚁集团万亿联合贷款和助贷何去何从?

时间 :2020-09-15     点击:343 次

       9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随后央行对外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将对民营金控集团以及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带来深刻影响。其中就包括即将上市的蚂蚁集团。

  作为为数不多公布金控方案的企业,蚂蚁集团格外受到关注。正在寻求“A+H”同步上市的蚂蚁集团在招股文件中披露,拟将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

  在IPO前迎来监管办法的靴子落地,对蚂蚁集团而言并不算是坏事,但面临的压力也并不小。

  市场普遍认为的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蚂蚁集团跟金融机构做了超过万亿余额的联合贷款和助贷,如果进一步细则出来后对这个业务也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或者计提坏账准备,蚂蚁的压力会很大。

  因此,《办法》对过渡期从征求意见稿的6个月延长到了12个月,或许也是考虑到这个原因给他们更长的应对期。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9月14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可能涉及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因为互联网金控集团干这些业务都没有资本金的要求,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非常高。所以《办法》要求金控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不管对于哪个公司都有一定的压力,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而对如何应对《办法》,由于在静默期,蚂蚁科技集团没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予以回应。

  金融资产占比

  低于85%无需整体纳入金控

  9月13日发布的《办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其中第六条详细规定了“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三种情形,并明确规定: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

  这意味着,金融资产占比是否达到或者超过85%,将成为各家公司确定金控方案的关键指标。

  蚂蚁集团尚未披露金融资产占比,但是据其在招股书中公布的持牌业务的收入可以推测出其金融资产占比要低于85%。

  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批准了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平安(80.0101.461.86%)集团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发展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

  从广义讲,金融集团是典型的金融控股集团,但其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并控制,发展较为规范,风险防范能力较强,所以此次《办法》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

  此前试点的五家均为这种类型:其中包括一家央企金控即招商局集团,两家民营金控即蚂蚁集团及江苏苏宁集团,两家地方金控即上海国际集团及北京金控集团。

  解析蚂蚁集团架构

  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科创板上市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中,蚂蚁集团表示,“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

  这不是蚂蚁集团第一次提出该说法,在其招股书、科创板首轮问询函的回复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这意味着,蚂蚁集团准备将持有的金融牌照“装”进浙江融信这个公司,并以此为主体来申请金融控股公司。

  在8月25日公布的招股书中,蚂蚁集团的解释是“基于公司对于现有监管精神与相关法律文件的理解”。其中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指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7月26日发布的金融控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9月9日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蚂蚁集团还提到了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准入决定》。

  但招股书还提到,“尽管公司有前述计划,公司仍可能需要根据届时正式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具体要求就该等计划做相应调整。”

  换言之,蚂蚁集团拟以浙江融信为主体设立金控公司的计划,还会有变数。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认为,蚂蚁有大量的科技业务,不符合整体改造为金控集团的条件。将科技与金融板块分离,也有利于风险隔离和金融监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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