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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即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规定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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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消息虽短,信号明确:房地产税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房地产税具有多重功能,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作用明显。从我国情况看,当前需要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房地产税是一个重要举措。同时,在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特别是落实“房住不炒”中,房地产税有着重要作用。应该说,实施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
房地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何时推、怎么推,十分牵动人心。尽管较长时间尚未能真正“浮出水面”,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房地产税改革工作一直处于“进行时”,有关部门陆续披露相关情况。就最新动向而言,“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财政部负责人近日也明确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这个大背景下,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几个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凸显会议重要性;听取多方面意见,表明正在集思广益。会议主题和内容指向明确,显示出房地产税正稳步推进。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如何推进?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可能在一些省份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再推开。实际上,由于税制改革的复杂性,“先试点再推开”并不鲜见,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都是如此,保障了改革的平稳有序开展。
房地产税改革是一项复杂且影响面非常大的税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是改革酝酿时间较长的重要原因。税制核心要素需要慎重、科学规定,比如税基确定、房屋价值评估、税率、优惠范围、征管模式,等等。尽管这是难啃的“硬骨头”,但近年来营改增、个税改革等难度很大的改革实践表明,税制改革完全能够攻坚克难并发挥巨大改革红利。
当然,房地产税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和听取意见,寻找最大公约数。在参考借鉴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科学设计税制,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并注意与立法相衔接。同时,既要考虑不增加普通百姓负担,又要能够充分发挥筹集收入、调节分配功能,确保税制公平合理。
在开启“十四五”新征程中,改革必须向更深层次挺进。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有望落地见效、发挥改革红利。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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