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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即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规定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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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不是让公司高管舒舒服服拿福利,而是要他们通过努力推高业绩和股价,在为股东创造超额价值的同时得到奖赏,而非用股民的钱给他们发奖金。如果苏泊尔(61.760, -1.86, -2.92%)的1元股权激励计划能实行,以后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效仿,那样股权激励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按照管理层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一般价格都不能低于市价的50%,即打一个对折是管理层倡导的底线。但是规定也留了一个活口,即如果股权激励的价格低于5折,需要有第三方机构说没有利益输送和损害投资者的权益。而在此之前,虽然上市公司也有把行权条件设计得很低的,也有因为公司高管占比过高而饱受投资者诟病的,但是这5折的底线并没有人敢尝试突破,现在苏泊尔成了第一个尝试者。
事实上,管理层制定的5折底线已经相当宽松了。在本栏看来,为了营造投资者和被激励者双赢的环境,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应该高于市价,行权条件可以相对宽松,毕竟投资者最在意的是股价上涨,至于年复合增长率这样的指标不过是中间项,如果行权价格能够大于等于市价,那么就不会出现投资者给公司高管发福利的情况。
实际上,苏泊尔的声明有两点值得玩味。一是这次人均激励的份额只有4100股,但是事实上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都是远远高于平均值,其他员工拿到的才真是微不足道,所以这个平均值,更像是公司高管为了降低平均数而刻意增加分母所致。
第二点是,苏泊尔表示这次股权激励的总金额极小,只占到总股本的0.15%,暗示投资者:被激励者的收益有限。但本栏认为这更像是一种试探,如果这一方案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和管理层的审核,那么未来还可以推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那时候方案的规模会更大,公司高管的收益会更高。
按照苏泊尔的说法,现在公司账面资金充足,实施股权激励对于公司业绩影响不大,但是这里面实际上是公司高管和投资者在争抢公司已经实现的利润。按照道理说,公司高管已经在上市公司领取了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各种福利待遇,剩下的利润本应该归股东所有,但是现在苏泊尔提出的1元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按照市价回购股票,再按照1元的价格卖给公司高管,事实上就是在直接抢夺股东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在按照市价买入股票计算市盈率的时候,都是按照每股收益计算的,并没有想到还有股权激励要用公司资金来回购股票,并且没有注销,而是以象征性的1元卖给公司高管。
这个头一旦开了,未来势必会有其他公司纷纷效仿,那时投资者买入股票将成为风险自担、收益和高管共享的滑稽局面,这绝不是管理层和投资者希望看到的。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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