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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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
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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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球视角
OUR VISION

全方位全链条打击“股市黑嘴”

时间 :2023-12-29     点击:188 次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发布了四起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网络大V伙同他人炒作操纵股价——叶某操纵证券市场案”。青岛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青岛中院表示,该案是当前多发的“股市黑嘴”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涉案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多种传播平台炒作概念、市场热点等,直接或变相推荐股票,进而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股市黑嘴”的危害自不必多言。他们利用各种平台发布虚假性、迷惑性信息,吹嘘自己的过往“业绩”,“养粉”荐股后反向操作,让投资者蒙受损失。这种行为严重背离证券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扰乱市场信息传播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证券市场健康运行。

  监管部门对“股市黑嘴”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各方合力,坚持全方位、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像叶某操纵证券市场案,就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

  去年年底,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旨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行为,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照理说,严厉打击之下,“股市黑嘴”早该销声匿迹。但现实中,“股市黑嘴”无孔不钻,在各种平台上变着法子欺骗投资者。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离不开一个“利”字。

  其一,从“股市黑嘴”角度来看,他们运用各种手段,非法开展荐股、“杀猪盘”等活动,诱导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同时伺机卖出获利。从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不少“股市黑嘴”及其团伙获利相当可观,有的获利甚至高达数亿元。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股市黑嘴”们敢于铤而走险了。

  其二,从投资者角度来看,一些被骗的投资者往往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是投资经验相对欠缺,二是幻想“天上掉馅饼”。“股市黑嘴”们也正是看中了这两点,给自己冠以“股神”“大师”“炒股高手”等称号,用多种手段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入局,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

  当然,监管部门打击“股市黑嘴”从不手软,并且一直用的都是“组合拳”。但这远远不够,仍需要各方配合。比如,相关平台要及时清理、整治违法发布的信息、充当“股市黑嘴”的账号,切断“股市黑嘴”赖以传播的渠道;相关机构要担起责任,一方面要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提醒投资者不要轻信非法渠道的荐股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大业务投入,培育专业人才,用高水平的专业分析满足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需求。

  于投资者而言,要有“防范之心不可无”的戒备心。细数“股市黑嘴”们的招数,不管花样如何翻新,其最终目的无非是让人深信“天上掉馅饼”。这也再次提醒投资者,千万不要轻信“炒股高手”,要消除“天上掉馅饼”的幻想,改变“一夜暴富”的心态,远离非法证券活动的欺诈陷阱,不让“股市黑嘴”有机可乘。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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