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并向下滚动至本页结尾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即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规定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我公司及任何雇员不对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和完整性作任何保证,也不对于本网站内所提供资料之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为做好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技术准备工作,3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部分券商下发《关于做好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业务通关测试工作的通知》,定于2024年3月16日在生产环境组织转融通业务通关测试,要求各券商高度重视,做好系统、流程、人员等各方面准备。
具体来看,各券商需要按照《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业务通关测试方案》认真做好测试工作。测试结束后,券商需做好环境恢复工作,并根据测试方案要求反馈测试情况。本次通关测试时间为3月16日,模拟转融通1个交易日的交易和结算。同时,券商需要确保下一个交易日(3月18日)生产系统的正确运行。
本次测试内容涵盖市场化转融券约定借入和撤单、转融券非约定借入和撤单、市场化转融通证券出借、非约定申报转融通证券出借、展期和提前了结申报和撤单、市场化转融资借入申报和撤单、担保证券缴存提取、担保品买卖、行情接收与展示、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
本次业务测试重点包括,市场化转融资申报/撤单、市场化转融券约定借入和撤单、转融券非约定借入和撤单、市场化转融通证券出借、非约定申报转融通证券出借、保证金交易,以及上述业务的清算等业务处理。
1月28日,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当时,证监会表示,此次证监会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经研究决定,证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